转眼搬来奥马哈已经四年多。即使是已经在这里买房安家,但这个城市一直没能让我产生家乡的感觉。家乡不是房子所在的地方,而是人情所在之处。相比之下,我读博所在的 A 村则有家乡的感觉。在奥马哈的四年里,我有种深深的隔离感,几乎找不到住在这里的意义。这让我对栅栏之类的人为隔离装置更加深恶痛绝。因为隔离得太严实,邻居之间不仅老死不相往来,甚至鸡犬之声都不相闻。就连对面的中国邻居,一年到头也说不上几句话;而隔壁的美国邻居,尽管他家两个娃跟我家两个娃上同一个托儿所而且是同班同学,我们大人平时也难得见到几次面。
我通常喜欢独处。问题是在奥马哈这个城市,我极少见到眼睛里有光的人(唯一的例外是那位王大爷),这让我觉得现实生活黯淡之极。通常聊天都是些生活琐事,我感到很是无趣。其实我也并不是说一定要聊些深层次的话题(如果能聊那当然更好),我只是希望能遇到那么一两位“痴人”、谈谈自己的“痴”。这一点上,我深切认同张岱说的:人无癖不可与交。我也并不是一定要阳春白雪的痴(如诗词歌赋或韩梅梅模型),普普通通的痴就很好,比如很痴的吃货。
七月我在《共情过度》中提到一对新来奥马哈的四川夫妇(黄、杨),并在上一篇《万圣节装扮大赛》中再次提及。夏天他们与另一对新来奥马哈的贵州夫妇(钟、袁)一起来我家吃饭,那次我还没什么特别的感受,差不多就是“又一桌普通的客人”。唯独有印象的是,席间我说起做饭是一种休息、也是一种修行,钟兄在桌子那头频频点头,说是的是的。那是我下厨十年来第二次有人对这个观念表示同意。钟兄家的娃当时还只有几个月大,所以也没说上几句话。一般来说带着小朋友吃饭时,大人都没啥机会聊天,因为大部分注意力都被小朋友占用了(一会儿扔食物、一会儿打翻杯子之类的)。
时光荏苒,秋去冬来。这三家人每家也轮了两番饭局了。每次在黄兄和钟兄家都吃得很过瘾;平日里我在家吃辣频率已经很低,一瓶辣椒酱能吃上一年半载,而在这两家我通常都放下了我一贯的克制,埋头猛吃辣,因为辣椒和花椒都太香了。我以前没太吃过贵州菜,而吃了两次钟家的贵州菜之后,感觉无法自拔。作为土豆控、糯米控(我控的普通食物实在太多),洋芋粑本来就超级香,蘸上烧烤面之后就更停不下来了。平素不怎么啃鸡爪子的我(我吃东西最嫌麻烦,所以鸡爪、螃蟹之类的东西一律不吃),在他们家也破例啃了两个泡椒鸡爪,因为实在太酸辣爽。糯米饭里包着又辣又脆的馅,我感觉让我吃二斤扶我起来还能吃。后来他们提到很多贵州小吃都离不开折耳根,而且对美帝没有折耳根表示深深的惋惜,我一听大惊,想不到这些年我在美帝几乎从没听别人提起过折耳根,而我刚种了一年折耳根,就找到相应的吃货了。可惜的是今年我没好好伺候我的折耳根,把它们随意扔在一个木桶里,后来又插了两棵红薯苗,结果红薯太霸道,把养分吸光了,所以折耳根没长好,只能等明年我重新种了。
在黄家吃了三次饭:第一次是烧烤,花椒面麻得我感动,并与黄兄小酌茅台若干杯;第二次水煮肉,味道也极正宗,外加比肉还好吃的野生菌和木耳,与黄兄小酌啤酒六瓶,此时我意识到我在美国终于遇到了第二个有些酒量的人;第三次中药味的卤牛肉,极其入味,蘸黄豆辣椒面吃,不撑死不算完,而此次与黄兄小酌两瓶红酒,外加大半瓶洋白酒,喝酒一向还比较谨慎的我,终于生平第一次彻底喝醉了……以后不能再乱喝洋烈酒了。就像我怕洋鬼一样,我也经不住洋酒精考验。
黄家的女主人是我见过的最痴的吃货,可以说是会行走的小吃百科。第一次来我家吃饭时,我提起我常年做米酒,她吃完饭便舀了几勺尝了尝,然后我把酒盆放回了冰箱。当我在厨房要准备洗碗时,她端着碗过来说:“不好意思,我可不可以再吃一碗?”这是我第一次遇见吃东西吃得快钻进冰箱的人。打那以后,每次我们去他们家时,我就捧一盆米酒供奉给这位壮士(能复饮乎?当然能!)。中秋节时,我又做了一批五仁月饼,给了他们几个。过了些天她汇报说解锁了月饼的一种新吃法,就是放冰箱冷冻后拿出来微波炉加热,言称是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五仁月饼,不甜不腻又酥又香。第二次他们来我们家吃饭时,我让他们先点菜,她点了糍粑,不过没注意我写的是咸糍粑,后来我才知道她说的是一种叫红糖糍粑的成都小吃。本厨向来最不缺的就是胆量,所以尽管是第一次听闻红糖糍粑,也敢试一下。做出来之后她尝了一口,说像另一种小吃(名字我现在忘了)。那天一桌子鸡鸭鱼肉,她唯独对腊排骨里的土豆赞不绝口。
腊排骨其实是为钟兄准备的,不过那天他们没来,因为这位小兄一直都太忙。我是听其夫人提起他超爱吃腊货,所以有心备了一顿腊货,有腊肠、莴苣炒腊肉、黄豆土豆炖腊排骨,不料他竟然忙到无暇赴宴的程度。后来我们两家都去黄家赴宴时,我便带了几条腊排骨给他。他们回去之后炖了一尝,大呼味道太正。我看发来的照片,真是可怜天下吃货心——他们都舍不得吃,所以只拿了一两条腊排骨出来和新鲜排骨一起炖了。其实腊排骨我每年都做几十斤,只不过我还没碰到这么真心痴迷的人。确认过眼神,你是对的人。看来今年我可以放心再多做一些了。
后来钟兄的夫人在微信群里提到他喜爱诗词,可以张口就来。在我的现实生活中,我还真是很少遇见爱好诗词的活人(网上有几位我中意的,诸如列弛)。我感觉以后等他不那么忙了、娃不闹腾了,我们还有深度话题可以聊聊。
昨晚他们在微信群里感慨,想不到搬到奥马哈来竟然吃到这么多多年不曾吃到的好吃的东西,来奥马哈算是来对了。当时我看了第一反应是“久旱逢甘霖,他乡遇故知”。转念一想,这不是“故知”,而是“故吃”。然后我心里涌起一股诗意,先想到陶渊明和王安石各自一句诗,可以拿来集一联:
试酌百情远,草草杯盘供笑语
重觞忽忘天,昏昏灯火话平生
重觞而忘天醉酒之事且不提。用草草杯盘来形容那次在钟家吃饭应该是很贴切:他们住在一间小公寓房里,家里没多大空间,所以我们去了之后都席地而坐,茶几上摆满了各种杯盘。因为太好吃,所以不用重觞就已忘天。
杨夫人在群里提到他们来到奥马哈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中国朋友,直到认识我们。我看着窗外乱雪纷飞,也觉得过去在这里人情凉薄,于是抄起键盘凑了一组诗:
故人长绝不堪望,世情随雪两茫茫。
少年他乡驱筚路,热血怎奈凛夜长。尘宇相逢缘一羹,诗迹词影始神爽。
草草杯盘痴吃客,试酌忘天复咏觞。钟鼓馔玉非我心,圣贤自古犹怅惘。
来春携酒眠芳草,直把他乡作故乡。
就像前年我给统计之都编辑部写的一首诗一样,这也是嵌字诗,其中嵌了他们两家四人的姓名。这主要是嵌字诗对我而言相对好写一些,因为我喜欢在有约束条件下求最优解(约束条件缩小了我的脑力搜索范围)。不过这次这个“爽”字让我抓破了头,感觉没太用好,不过作为私人之间的诗句也可以凑合了。
所以最后还是应了那句话:没有什么事是一顿饭解决不了的;如果有,那就两顿。